劳动纠纷案件律师,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性质不同 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
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 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呢?下面由小编举例说明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要付补偿金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将继续调整完善高温津贴、休息休假等政策,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园区,调解仲裁监察效能,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南京工伤律师,复发如何认定,工伤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关工伤的各类争议也是存在的 不管是进行工伤鉴定还是鉴定的赔偿申请,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在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程序的备案后
南京找专业的劳动维权律师 劳动官司 工伤索赔律师 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处理都有哪些程序 遭遇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解决纠纷,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纠纷的解决又有那些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划定,《劳动合同法》划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下班资